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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hbj/2023-0000008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执法主体/委托执法
  • 发布日期 2024-03-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主体信息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主体信息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主体信息表

主体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权力事项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权力、公共服务

办理场所

兰陵县金山路中段

执法岗位与岗位职责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市内履约工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承办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固化和辐射科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

拟订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生态保护科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法规与标准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财务与审计科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综合与科技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和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组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39-5211249 邮箱:llxhbj@ly.shandong.cn

受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夏季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冬季法定工作日)

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39-5211249

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12345、0539-5211249 投诉地址:兰陵县金山路中段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单位:兰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地址:临沂市兰陵县文峰路东兴花园西北侧约110米检察服务中心二楼
行政诉讼单位:兰陵县人民法院,地址:临沂市兰陵县兰陵路交警大队西侧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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