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大调解”为主,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1+17+N”阵地模式。
县级成立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内设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11个综合调解室、5个专业调解室,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50余人。
充分发挥17个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职能作用,探索“两所一庭一访”高效联动模式,构建调解17个微阵地。
将现有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延伸至村居,在全县各村设立调解室,每个村居人民调解室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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