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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兰陵县民政局组织编制了《兰陵和谐使者选拔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现向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3年5月9日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0539-5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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