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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7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兰陵县司法局组织编制了《兰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现向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9日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0539-512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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