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审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四、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到哪里申请行政复议?
(一)兰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地址:兰陵县文峰路中段东侧检察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39—5120556
(二)行政复议联络点
地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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