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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sfj/2023-000014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行政复议决定书
  • 发布日期 2023-08-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孙某某复议大仲村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兰陵政复决字﹝2023﹞22号)
孙某某复议大仲村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兰陵政复决字﹝2023﹞2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兰陵政复终字〔2023〕22号

申请人:孙某某。

被申请人:兰陵县大仲村镇人民政府,地址:兰陵县大仲村镇驻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政行为,2023年3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现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研究,同意申请人的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本案的审理。

特此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抄送: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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