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问题概述
兰陵是人口大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犯罪结构也在变化,突出表现为轻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不断增多。如,近三年以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2485人,在全部刑事案件判决中占比高达85%。轻伤害、交通肇事、涉“两卡”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多发、频发,在群众矛盾纠纷中占比较大。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承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简案快结“一站式”诉讼模式试点为契机,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打造“兰荀和枫”检察文化品牌,推动轻罪治理创新于兰陵、深化于兰陵、成效于兰陵。
二、推进措施
(一)细化配套机制,规范案件办理流程。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质效办理涉“两卡”案件,依托刑事简案快结“一站式”办案中心,将涉电信网络诈骗的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相关案件纳入一站式团队办理,进一步扩大轻罪案件适用范围。以轻罪罪名为单元,综合考量检察官业务能力、办案特点、案件类型等情况,组建涉电信网络诈骗办案组,形成“1个危险驾驶组+2个‘两卡’犯罪组” 一体化办案团队。今年以来,“一站式”团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量占一部受理案件数量的51%,大大缩短了轻罪案件办案时长。
(二)固化外部联动,达成轻罪办案共识。
一是与公安形成共识。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发后,公、检、法联合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社会服务的意见》。与公安机关座谈,分析2023年度刑事案件办理情况,与交警部门会签《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证据标准》等文件。二是与法院开展交流。就轻罪案件的证据认定标准、法律条文适用、量刑幅度、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会商,持续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把好案件质量关。促成公安、法院组建与检察对接的轻罪办理团队,建立轻罪办案协同工作机制。三是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进驻“一站式”办案中心的衔接优势,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规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2024年通过侦协办共提前介入案件270余起,根据审查情况,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2件,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出具介入侦查提纲70余件。
(三)强化内部协作,凝聚“四大检察”合力
一是巩固“四长”联合接访机制。与控申部门用好每月1号和16号公检法司联合接访制度,对涉及的轻罪案件信访,公检法司共同进行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二是在线索移送、接续监督上形成合力。构建“刑事+民事+公益”和“刑事+行政+公益”的轻罪办案机制,通过及时移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实现“刑事处罚+普法宣传+释法说理+修复赔偿”为一体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已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刑衔接案件220余件。三是积极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展轻罪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将非法或瑕疵证据审查、侦查机关怠于侦查的轻罪案件作为自行补充侦查的着力点,区分情况开展侦查。对于需要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刑检部门与侦查部门联合侦查,综合运用讯问、询问证人、调取物证、书证等方式开展侦查,通过对核心证据和关键性证据的亲历性审查,确保指控犯罪证据的充分性。
(四)深化矛盾调解,积极践行“枫桥经验”
一是引入本土金字招牌参与调解。与司法调解中心本土金牌团队“老苗调解”对接,并邀请团队带头人“老苗”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和矛盾调解,调解成功率达85%。二是推行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将保证金提存账户设立在调解中心,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且有赔偿意愿,但因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或未能达成和解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愿申请缴存足额的赔偿保证金,在充分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刑事赔偿中的“漫天要价”,有效平衡双方利益。今年以来,共对42起案件提存保证金,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三是依托“固定式公开听证+流动性上门听证”机制。对拟作不起诉的轻刑案件,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不起诉理由、证据予以公开,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意见,从法、理、情多维度阐释拟作不起诉的依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实际成效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轻微刑事案件,打造“兰荀和枫”检察文化品牌,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与荀子“隆礼重法”理念有机结合,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构建“繁简分流+类案标准+刑事和解+普法宣传”全链条办案体系,有效实现轻罪简案快办快结,取得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成效,并作为全市唯一一个文化品牌被推荐至省院参评,形成轻罪办理兰陵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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