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华兰陵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规划选址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3〕6号
下村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请求批准国华兰陵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规划选址的请示》(下政请〔20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华兰陵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二、同意国华兰陵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选址于兰陵县下村乡下大炉村与山河村交界处,黄山口村自然村西侧,项目北至黄山口村东西主路,南至下大炉村村界以北90米,东至黄山口居民点以西158米,西至山河村村东南北路以东145米。
三、规划选址范围内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需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建设项目布局如有修改,必须符合规划选址和村规民约。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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