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确认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3〕11号
县公安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呈请调整确认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将中共兰陵县委党校等55家单位列为兰陵县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目录。
二、你单位要指导各重点单位制定治安保卫制度,加强安防设施建设管理。
三、你单位要加强对各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培训、检查,严格督促其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治安安全,努力为建设“平安兰陵”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兰陵县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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