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加快推进全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全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和《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政发〔2022〕108号),推进我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地方特色,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兰陵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预警准确率和提前量进一步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覆盖,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气象综合实力位居全市前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人民满意、保障有力、技术先进、更有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气象综合实力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能力
1.建设精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统筹优化和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形成融合互补、点线面结合、布局科学的现代综合气象观测网。面向现代农业、交通、旅游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脆弱区、敏感区等需求,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优化全县区域观测站网布局。有计划地实施区域气象观测站升级工程,健全智能化综合气象装备保障和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气象预报系统应用。强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应用,预报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强化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灾害性、极端性天气短时临近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卫星、雷达等多源资料在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中的应用研究,提高中小尺度灾害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精细气象服务系统。丰富气象服务产品供给,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多元化服务需求,增强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实现气象预警、气象预报、气象实况、生活气象指数等精准高效主动推送,提升气象服务融入公众智慧生活的能力。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行业数据双向共享,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提升建设高速气象通信网络,提升气象数据传输效率。〔县气象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文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4.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及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形成“气象部门自己发、其他部门同步转、社会媒体协同播”的发布传播机制,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成果应用,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气象科普供给能力,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开展分灾种、分区域、智能化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发展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7.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加强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天气形势分析和机理研究,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城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县气象局牵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生态气象监测预警保障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立体化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监测预警与综合评估系统,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开发等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升工农业生产、城市、乡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城乡安全、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等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技术研究。着力增强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能力等防范体系建设。(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优化地面作业点布局,在重点山区布设智能遥控地面催化剂发生器,在粮食、果蔬等主产区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区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推进作业装备车辆等升级改造,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抗旱、生态保护与修复、大气污染防治、森林防火等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11.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深挖服务潜能,加强全县高危行业、旅游、交通航运等行业信息直通气象服务,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基于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精细区划,开展气象条件对交通、生态、大气环境、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及公众生活、生产的影响研究,开展多灾种精细化、针对性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建立气象对不同行业影响的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为城市运行提供精准靶向的气象保障服务。(县气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建立粮食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长势、农业气象灾害遥感监测业务技术与产品体系,提升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细化主要粮食作物不同生育期气象服务指标,开展病虫害防治、干热风等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气象保障。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探索“农业气象+保险”新模式。加强大蒜、牛蒡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优化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渠道,强化“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安全气象服务保障。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实现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业气象信息服务。(县气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兰陵监管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城市气象保障行动。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落实兰陵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数字化、精细化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发展基于影响的城市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加强机场净空安全,强化氢气球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气象保障,面向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领域,开展分行业、分部门的气象影响预报预警服务,共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资金、用地等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建立县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县气象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和各类市场主体传播气象预报的行为,有效保护气象数据安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搭建结构合理、科学适用的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县气象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政保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按照中央和地方对气象部门经费保障范围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支持,足额保障气象工作人员地方津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经常性业务项目建设和维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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