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新兴镇产城融合发展区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3〕27号
新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设立新兴镇产城融合发展区的请示》(新政请〔2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新兴镇产城融合发展区。
二、你镇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做好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节能环保等工作。
三、你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