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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3-000024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2023-04-04
  • 发布日期 2023-04-0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3〕6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现象,营造畅通、整洁、安全的公路通行环境,实现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源头管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有效防止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货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污染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公路通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宣传和集中治理,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抛洒污染等行为对公路设施和路域环境的危害,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治超执法秩序和妨碍执行公务等突出违法行为,基本消除“百吨王”,国省道超限超载现象明显下降,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查处和严惩运料等车辆的抛洒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路段超限超载、抛洒污染车辆集中整治。按照“高速公路入口严把严控,国省干线公路检查纠正”的总体原则,加大路面治超治污执法力度,对京沪高速、岚曹高速公路入口及绕行车辆较多的车向线、卞南线、振兴大道、庄二线、尚新线、尚兰线等重点路段开展路面集中治理,重点查处运输砂石料、建材类等货物的超限超载、抛洒污染车辆。集中行动由公安、交警、交通、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联合进行,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交警部门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接受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登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威胁、伤害治超工作人员及恶意堵车、“车托”或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起、不漏一吨,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扣分到位。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配合公安、交警依法对交通查扣的车辆进行卸载,并提供政府驻地周边相对规范的停车卸货场地。

(二)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全面监管。属地乡镇政府牵头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有渣土外运的企业、建筑工地等易造成运输抛洒现象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清理整顿非法采砂点、石料厂。市场监管部门对车辆维修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违法改装。发现违规改装的,进行依法打击,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法改装车辆的,交警部门不予年检,交通部门不予核发营运证;对手续齐全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源头管理,督促其杜绝超限装车,并对车辆做好覆盖。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5日)。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辖区监管的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并集中宣传超限超载和抛洒治理工作。排查工作和宣传工作同步进行,并上报台账。

(二)集中行动阶段(4月6日—5月20日)。按照全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路面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抛洒遗漏车辆,坚决卸载、处罚到位,没有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驶离。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对全县治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改,对工作缺乏主动性、不作为、乱作为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交通、交警等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扎实推进本次活动。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行为规范,不得采取危险方式拦截涉嫌违法违规车辆,坚决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对超限超载、道路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和处罚标准作出处罚,树立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兰陵首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理解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工作格局。

(四)严格责任倒查。完善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追究未有效履行管理或监管职责的单位责任。对查获的违法违规车辆,倒查其所属单位、途经站点、装载货物源头等涉及单位的责任,并严格排查车辆生产、销售、维修、装载、行驶等各个环节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绝不姑息。


附件:1.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领导小组

          2.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职责


附件1

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任   力 县政府副县长

              张新玉 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副组长:胡建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管学昊 县交警大队机关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

成   员: 苏云磊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马永强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   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苑伟栋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芝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周鲁青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怀念 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庆凯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胡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峰、管学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联合治超治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


附件2

兰陵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改装改型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卸载,并严格处罚;按照工作要求,保持对各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现场处罚,吊销一批恶意超限超载运输人员的道路运输资格证及从业资格证,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信息。

交警大队:依法查处车辆超载、抛洒污染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车辆进行查处,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局:严厉打击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行为,保证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对无证的采石场、采矿点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查处。自然资源部门对境内采砂厂的开采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车辆装载标准进行装载,对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取缔。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超越核准经营范围擅自改装车辆的企业和无照非法从事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进行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生产、销售、维修、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好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和道路抛洒治理的源头管理。

各乡镇:加强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厂矿、停车场的监督检查,落实属地源头管理责任;抽调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治理行动;对辖区内道路抛洒组织保洁公司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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