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兰陵县2023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至7月。
二、检查范围
1.在兰陵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
2.兰陵县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等配备达标情况,施工业务文档以及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以及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上岗、在岗执业履职情况及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
6.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被抽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资质核查表(附件2、3、4)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2.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抽查时,以企业或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
1.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监管中,对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对信用评价为B级、C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4%,对信用评价为A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信用评价为AAA级的企业非必要不抽查;
2.对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3.对2023年3月22日-6月31日,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变更,迁入到兰陵县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查处形成闭环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监管情况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科室:兰陵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方式:18854490017
附件:
3.监理企业资质核查表
5.项目抽查记录表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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