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企业新建及改造升级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执行;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工房是否达到《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条件》(WJ/T9095—2018)要求;销售企业是否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实施;其他民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市工信局《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工信厅《山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上级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
(三)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生产设备设施、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
(四)企业“四超”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产、超量、超时、超员生产销售行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是否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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