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大类 | 抽查事项小类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对应的权责事项清单 | 对应的“互联网+监管”事项 |
1 | 医疗保障局 |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2021年6月以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是否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 |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3%,每年一次 | 省、市、县医保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九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
2021年6月以来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是否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 |
定点药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3%,每年一次 | 省、市、县医保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九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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