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实施对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实施方法】根据列入情形携带相应资料到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一份(可现场填写)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可现场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公章(无名称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6、因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需要补报的企业年报一 份 ( 登 录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网 址
“https://sd.gsxt.gov.cn/index.html”或关注“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补报,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补报年报)
7、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需到当地市场监管所出具重新取得联系的实地核查证明或地址变更证明
8、因年报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需要先申请更正,提交更正后的年报一份
【收费标准】免费。
【法律责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届满 3 年未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联系方式】信用监管科,0539-51717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