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临政办字〔202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目标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市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1年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乡政府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市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县乡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到位。

市直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以供市民查阅和基层对口部门参照学习;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全面推动国家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4.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6.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9.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1.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2.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3.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4.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5.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6.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17.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8.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9.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20.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县乡政府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四)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2020年12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

(八)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丰富活动方式,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县乡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2020年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责任单位要于6月30日前出台本辖区、本领域实施方案,确定该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各县区政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各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将于6月底针对该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二季度政务公开工作通报。

(二)编制阶段。市直责任单位要于7月15日前编制调整完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及时在部门网站发布。9月30日前,县乡政府要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于9月底进行调查论证,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三)落实阶段。12月30日前,县乡政府要按照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县级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贯彻落实。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区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成立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专职机构建设情况将列入本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成绩。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到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街道或乡镇作为本辖区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走在前头、作出表率,以点带面、全面构建,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示范点要力争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和亮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我市所有县乡政府在2020年9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四)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我市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列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本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向国办“政务公开交流”专刊、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市政府办公室将每季度督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每季度督查通报情况计入本单位全年政务公开考核总成绩。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格式模板


附件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注释: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




( 2020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