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供水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水厂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国家供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生产工艺,切实达到节能降耗,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2、落实公司供水生产计划,根据城区用水需求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机组,各厂站应协调运行,提高生产效益。
3、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提交每年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配电及机组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4、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供水安全,并做好巡查记录。
5、搞好水厂净化设施运行管理,与水质检测办公室配合,把好水质关,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搞好各水厂消毒杀菌设备的管理,保证供水生产安全。
7、搞好水源地用电、绿化、锅炉供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与各相关科室搞好配合协调,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10、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条:值班人员要各负其责,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水厂实行科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带班人员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任务,相关岗位由带班人员统一调度。
第四条:在岗工作期间未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现不及时汇报处理的。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进行通报。
第五条: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厂,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发现一次,扣绩效管理2分。
第六条:水厂交接班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
1、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事项,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
2、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有醉酒或其他不能正常值班事项的,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否则,罚绩效管理2分。其接班人强行接班的,出现一次,扣绩效管理10分,造成责任事故的,从严处理。
3、公司临时工作安排、特殊工序要求及供、停电等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全部承担。
第七条: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净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二氧化氯发生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未按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进行通报。
第八条:值班人员要确保水厂环境整洁卫生,并注重个人卫生。
第九条:如遇停电、机组故障及水质突变等突发性事件,由当班人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通知供水调度科值班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查明事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水厂加药消毒人员应严格按照消毒设备运行规程操作,每小时一次对二氧化氯量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加药频率。若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扣绩效管理5分。净水设备、加药设备等出现故障,由当班人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公司水质监测办公室,并由供水科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各水厂值班人员要定时对水厂周边环境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损害管线、附属设施等现象要进行制止并及时汇报处理。如发现不及时,造成管线、附属设施损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供水科应针对停电、机组故障、水质水量异常、安全保卫等突发性事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搞好日常预演训练。发生上述应急事件时,值班人员应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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