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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5-2/2024-0008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部门动态
  • 发布日期 2024-01-16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安全生产便民服务事项
兰陵县安全生产便民服务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安全生产许可

1.非煤矿山企业

①小型露天采石场(由临沂市应急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页岩砖厂、温泉(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或应急管理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企业(省住建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由省公安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除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比如: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

8.申请票据交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比如票据交易柴油,不带储存设施)。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由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五)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及备案证明

1.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省应急管理厅审批、颁发《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和经营第二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3.经营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经营备案证明)。

(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应急管理部或省应急管理厅考核、发证、复审)。

(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1.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由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初审,应急管理部终审并注册)。

2.其他行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人员(由省应急管理厅初审、应急管理部终审并注册)。

3.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省应急管理厅注册)。

(八)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安全评价资质认定(由省应急管理厅认定)。

2.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由省应急管理厅认定)。

(九)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注册)。

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注册)。

(十)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认定(国家消防救援局认定职业资格)。

(十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核查)。

(十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非煤矿山新改扩建设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查)。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

二、备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2.第1条属于中央企业的,总部应急预案(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

3.第1条央企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4.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遵守第1条、第2条外,抄送管道途径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审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初审,市应急管理局终审)。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初审,省应急管理厅终审)。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省应急管理厅初审,应急管理部终审)。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办事指南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1.办理方式:全程网办[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直通市县(临沂市)→直通区县(兰陵县)→行政审批局(查找办事范围)→申请→注册账号→登录→上传资料)];

2.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理形式:依申请办理;

5.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窗口办理:支持预约、支持物流快递;

7.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8.办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绥会宝路中段政务服中心三楼14号窗口;

9.投诉电话:0539-12345;

10.申请材料: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电子档);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复印件、电子档);③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电子档);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电子档);⑤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复印件、电子档);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档)。

11.收费标准:不收费

12.中介服务:无中介服务

13.设定依据:①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款。

14.实施主体:县行政审批局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只有申请材料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同,其余事项一致。

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4.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6.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7.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只有申请材料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同,其余事项一致。

申请材料:①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 ②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电子档);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④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⑤地名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⑥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电子档)。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方式:全程网办[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直通市县(临沂市)→直通区县(兰陵县)→行政审批局(查找办事范围)→申请→注册账号→登录→提交资料)];

(二)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审批结果: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窗口办理:支持预约、支持物流快递;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办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绥会宝路中段政务服中心三楼14号窗口;

(九)实施主体:县行政审批局

(十)投诉电话:0539-12345;

(十一)申请材料:1.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网点全景照片(原件、电子档);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档);3.主要负责人经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和销售人员经过相关知识教育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档)。

(十二)受理条件:1.符合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三)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十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中介服务:无中介服务

(十六)设定依据: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款、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五、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办理方式:全程网办[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直通市县(临沂市)→直通区县(兰陵县)→行政审批局(查找办事范围)→申请→注册账号→登录→提交资料)];

(二)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审批结果: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批复意见书;

(六)窗口办理:支持预约、支持物流快递;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八)办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绥会宝路中段政务服中心三楼14号窗口;

(十)投诉电话:0539-12345;

(十一)申请材料: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电子档);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5.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

(十二)受理条件: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2.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3.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十三)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十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设定依据: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第二条;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十六)实施主体:兰陵县行政审批局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一)备案对象: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2.不属于中央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3.县级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应急预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4.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途径我县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提交资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原件);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复印件);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1.申报:申请单位到兰陵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2.受理: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资料不齐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3.决定: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1-4月;10—12月);15:00-18:30(5-9月);

(八)办理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应急管理局16楼。详细地址:兰陵县会宝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16楼。

(九)投诉电话:0539-12345

(十)设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十一)收费标准:无

(十二)实施主体: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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