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建设,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分析、年末有总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在兰陵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政府信息53条,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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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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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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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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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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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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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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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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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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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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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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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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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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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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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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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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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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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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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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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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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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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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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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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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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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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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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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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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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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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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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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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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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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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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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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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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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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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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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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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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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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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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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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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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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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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偏少,质量不高,解读的形式单一;三是部分科室人员政务公开的意识还不足,重视程度还不够。下一步改进计划如下:
1、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制定2020年度信息考核工作方案,将信息公开任务分配到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处、中心,责任分配到个人,提高信息公开数量;加强公开信息质量把关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把信息报送纳入各部门年底考核内容,调动积极性,增强信息报送及时性、有效性。
2、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各业务科室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各科室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每周定期将应公布的信息发到局办公室,由具体经办人员统一发到兰陵县人民政府官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进一步扩大公开信息受众面。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展普法活动、调解矛盾纠纷时,普及门户网站查询使用方法,真正让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应用的作用。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力加强政务微信公开建设,将司法行政工作、党建工作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追求数量更追求质量,以政务公开促进局内工作规范化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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