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文件精神,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进行了公开,主动公开的方式为兰陵政府网站。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建协调配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2019年我局共公开信息46条。其中机构设置1条,文件通知6条,工作动态3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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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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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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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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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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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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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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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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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 |
59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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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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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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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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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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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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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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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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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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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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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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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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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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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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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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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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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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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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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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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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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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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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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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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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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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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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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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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公众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不够及时,有延迟公开的情况存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没有做到充分公开;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部分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
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保证信息公开及时性。确保第一时间发布,切实做到及时公开,保证公众第一时间知晓科技局工作动态。
(二)全面落实公开内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标准,切实纠正公开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统一的问题。围绕我县中心工作,做好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人员配置和管理服务标准,确保各查询点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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