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以“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为出发点,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落脚点,着力抓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公开平台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以贯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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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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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2 |
0 |
825 |
|
行政强制 |
2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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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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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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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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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020.5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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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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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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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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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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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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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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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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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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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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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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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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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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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1 |
11 |
4 |
4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信息性质模糊的情况;对一些需群众及时了解的信息,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细致的情况;平台栏目设置及功能仍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020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政府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增强主动公开意识,通过组织培训、邀请有关领导现场指导授课、集中讨论等形式,提高依据《条例》和《办法》等文件进行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平台栏目功能的开发优化,使栏目设置和功能使用更贴合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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