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当前统计局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公开事项。建立完善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场所,由局综合科对外公布各项统计方面的经济数据。2019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渠道,发布各类工作动态,统计公开等信息200余条,受理公开答复1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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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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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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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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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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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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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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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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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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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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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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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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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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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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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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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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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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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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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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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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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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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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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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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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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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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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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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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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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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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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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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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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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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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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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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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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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运行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加强调研。按照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将其作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服务,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信息。
二是拓展公开形式,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进一步加强政务微信等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公开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及时、规范、高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虚心接受公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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