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09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发〔2021〕2号
  • 成文日期 2021-02-26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生效日期 2022-05-02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给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等7个集体记集体三等功、刘超等3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给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等7个集体记集体三等功、刘超等3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政发〔2021〕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等7个集体记集体三等功、刘超等35名

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政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聚焦“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组织开展了案件线索核查办理百日会战、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破袭战、乘胜追击60行动、“补短板、建机制、创一流”70攻坚行动和“三清底一转变一提升”百日集中行动等一系列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强化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等7个集体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三等功”、刘超等3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固化专项斗争经验,注重建章立制,主动担当作为,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顽强定力,持续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长效,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附件: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记集体三等功和记个人三等功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记集体三等功和记个人三等功名单

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记三等功集体(7个)

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县交通运输局综治信访办(扫黑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卞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记三等功个人(35名)

刘 超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李少华 县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副主任

杨 剑 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夫胜 县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

王付强 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徐国良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长

谭应举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三级警长

潘国亮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胡 明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

陈永强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

毛 军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流外协中队四级警长

张 勇 县公安局长城派出所副所长

王德旭 县公安局芦柞派出所一级警员

陈 浩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三级警长

刘锦如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

赵连军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副中队长

强 坤 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办公室主任、三级警长

陈玉彩 县公安局法制室民警

魏传国 县公安局金岭派出所指导员、三级警长

葛洪光 县公安局兰陵派出所指导员

卢桢干 县人民法院长城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沙 倩 县人民法院三级主任科员

刘泽进 县人民法院三级法官

崔莎莎 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

廖康平 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

张建江 县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王春亮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四级法官助理

王建华 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郑红阳 县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

陈萌萌 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刘后山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科员、员额检察官

左鹏飞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赵 涵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邵露露 县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谭玉峰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