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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09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1〕10号
  • 成文日期 2021-02-25
  • 发布日期 2021-02-25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岚曹高速公路两侧6处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岚曹高速公路两侧6处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1〕1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岚曹高速公路两侧6处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实施岚曹高速公路两侧6处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请示》(兰陵自然资规请〔2021〕2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岚曹高速公路两侧6处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你单位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拟定的治理方案,严格按照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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