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苍山暴动纪念地等11处为历史建筑的批复
兰陵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确定苍山暴动纪念地等11处为历史建筑的请示》已收悉,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苍山暴动纪念地等11处建筑列为我县历史建筑。
二、请你局协调历史建筑所在镇街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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