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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34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1〕21 号
  • 成文日期 2021-08-13
  • 发布日期 2021-08-13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苍山暴动纪念地等11处为历史建筑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苍山暴动纪念地等11处为历史建筑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1〕21 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苍山暴动纪念地等11处为历史建筑的批复

兰陵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确定苍山暴动纪念地等11处为历史建筑的请示》已收悉,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苍山暴动纪念地等11处建筑列为我县历史建筑。

二、请你局协调历史建筑所在镇街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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