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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30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1〕20号
  • 成文日期 2021-08-05
  • 发布日期 2021-08-05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苍山暴动”纪念馆等九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苍山暴动”纪念馆等九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1〕2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苍山暴动”纪念馆等九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将“苍山暴动”纪念馆等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苍山暴动”纪念馆、陡沟庄烈士陵园、涌泉村烈士陵园、耿墩村烈士陵园、刘之言就义处、邢村农救会纪念碑、赵镈就义处、后兰庄烈士陵园、“横山惨案”纪念地等九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你局要会同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等规定,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切实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的功能作用。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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