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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兰陵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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