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48号)精神,县政府确定成立兰陵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街道)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扬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中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任 力 县政府副县长
肖 欣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徐启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海防 县教体局副局长
徐东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王永法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邵长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胡成章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 智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永亮 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王 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金龙 县法院纪检组长
王晓光 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岳彤彤 团县委副书记
李兴玲 县妇联二级主任科员
曹兆平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肖欣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其未成年人相关协调职责交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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