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庄坞镇董墩村等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庄坞镇人民政府:
你镇《请求批准董墩村等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庄坞镇董墩村村庄规划(2020—2035)》等7个村庄规划(见附件)。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如果只是涉及局部农房位置调整,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的,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庄坞镇7个村庄规划清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庄坞镇7个村庄规划清单
1.《兰陵县庄坞镇董墩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2.《兰陵县庄坞镇吕园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3.《兰陵县庄坞镇涌泉前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4.《兰陵县庄坞镇小池头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5.《兰陵县庄坞镇北营子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6.《兰陵县南多福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7.《兰陵县北多福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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