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镇宋家庄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宋家庄村村庄建设规划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兰陵镇宋家庄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实施村庄规划的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如果只是涉及局部农房位置调整,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的,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规划编研中心备案。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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