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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7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0〕18号
  • 成文日期 2020-08-28
  • 发布日期 2020-08-28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李振华等五户房产证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李振华等五户房产证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0〕1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李振华等五户房产证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撤销李振华等五户房产证的请示》(兰陵自然资规请〔202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以下五宗房屋登记并撤销其房产证:李振华,房屋位于县城塔山路中段南侧,房产证号为苍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857号;崔保田,房屋位于县城南环路西段北侧,房产证号为苍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705号;徐强强,房屋位于县城会宝路西段南侧,房产证号为苍房权证城区字第201305115号;李学磊,房屋位于卞庄镇和平居委,房产证号苍房字第20071273号;程玉芳,房屋位于南环路中段南侧,房产证号为苍房字第0020265501号。

二、你局负责撤销以上五户房产证并发布公告。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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