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李振华等五户房产证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撤销李振华等五户房产证的请示》(兰陵自然资规请〔202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以下五宗房屋登记并撤销其房产证:李振华,房屋位于县城塔山路中段南侧,房产证号为苍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857号;崔保田,房屋位于县城南环路西段北侧,房产证号为苍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705号;徐强强,房屋位于县城会宝路西段南侧,房产证号为苍房权证城区字第201305115号;李学磊,房屋位于卞庄镇和平居委,房产证号苍房字第20071273号;程玉芳,房屋位于南环路中段南侧,房产证号为苍房字第0020265501号。
二、你局负责撤销以上五户房产证并发布公告。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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