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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8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0〕34号
  • 成文日期 2020-12-08
  • 发布日期 2020-12-08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城镇幸福庄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方案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城镇幸福庄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0〕3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城镇幸福庄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方案的批复

鲁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鲁城镇幸福庄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方案的请示》(鲁政请〔202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鲁城镇幸福庄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方案。

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你镇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你镇要做好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工作,对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拆迁户予以妥善安置,对需要拆迁的地上附着物要切实搞好价格评估;要严格按照规定兑现补偿,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你镇要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村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完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任务。同时注意搞好新增耕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确保新增耕地高产、高效。

五、你镇要坚持政务公开,督促项目村村民委员会对拆迁户的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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