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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0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9〕4号
  • 成文日期 2019-01-11
  • 发布日期 2019-01-11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的批复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兰陵县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批复的请示》(兰陵水〔2019〕2号)收悉。原则同意《兰陵县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严格规划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的原则,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加快建立以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核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能应对百年一遇特大干旱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本辖区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程、具体措施和具体时序安排,压实责任,坚持一张蓝图抓到底,持续不断推进,促进《规划》项目落地生效。县水利局要会同发改、住建、农业、经信、环保、林业、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水利建设、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和中水回用、水污染防治、农艺节水、水源涵养及湿地建设、水价改革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把工程投资纳入预算;县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审批服务;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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