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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09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9〕9号
  • 成文日期 2019-03-06
  • 发布日期 2019-03-06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9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运作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的批复

县卫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县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限、回报机制等由你局会同县财政局、咨询机构论证后择优选定。

(二)根据PPP项目运作规范,由县财政局牵头PPP模式的实施,归口管理PPP项目的推进,负责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三)县政府授权你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完善必要的前期准备程序,编制PPP实施方案,签订PPP项目合同,作为采购人推进社会資本方采购等工作。

(四)同意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成本,实现社会资本营利但不暴利。

(五)同意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费方式,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纳入兰陵县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县人大审议。

(六)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项目公司,你局和县财政部门(PPP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七)授权兰陵县中医医院为项目政府指定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你局会同县财政局、咨询机构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和政府出资比例。

(八)由兰陵县财政局聘请PPP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做好PPP项目的论证、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采购与谈判、项目公司设立等工作。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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