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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1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9〕11号
  • 成文日期 2019-03-06
  • 发布日期 2019-03-06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作为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建设PPP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作为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建设PPP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11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建设PPP项目政府方

出资代表的批复

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兰陵县中医医院建设PPP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请示,将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建设PPP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授权委托你公司。你公司要严格按照PPP项目运作政策法规要求,与成交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力,维护政府利益,确保该项目高效实施。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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