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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18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9〕14号
  • 成文日期 2019-04-12
  • 发布日期 2019-04-12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大仲村镇等9个乡镇林官庄村等1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大仲村镇等9个乡镇林官庄村等1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1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大仲村镇等9个乡镇林官庄村等1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大仲村镇、矿坑镇、鲁城镇、向城镇、兰陵镇、芦柞镇、庄坞镇、磨山镇、神山镇人民政府:

你们9个乡镇的12个村庄规划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大仲村镇林官庄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大仲村镇陶主院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大仲村镇下流井村村庄规划》、《兰陵县矿坑镇湖子峪村村庄规划》、《兰陵县鲁城镇西石门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向城镇后姚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向城镇峰下沟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兰陵镇宋庄村村庄规划》、《兰陵县芦柞镇南头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庄坞镇房杨庄村村庄规划》、《兰陵县磨山镇高家庄村村庄规划》、《兰陵县神山镇东道庄村村庄规划》。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实施村庄规划的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如果只是涉及局部农房位置调整,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的,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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