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柞城河湿地项目审批手续变更实施主体》的批复
县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柞城河湿地项目审批手续变更实施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以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体办理的可研、环评及批复手续主体变更为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出具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告,因项目实质未发生变化,可延续使用,不再重新编制,请有关部门据此批复,协助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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