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临沂兰陵城投水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成立临沂兰陵城投水务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临沂兰陵城投水务有限公司,作为你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同意你局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作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公司经营范围为“县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城市乡镇集中供水、供排水、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城市防洪、水利相关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经营管理、设计咨询、招标代理、涉水产品及设备加工制作销售”。
四、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5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磊同志任董事长,徐志刚、任广辉、曹飞、孙浩峰、同志任董事;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5人,王东、安文晴、常成、方磊、刘洪明同志任监事;王凤飞同志任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职均为兼职,兼职期间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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