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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2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9〕24号
  • 成文日期 2019-05-28
  • 发布日期 2019-05-28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2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环保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兰陵环请〔2019〕1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卞庄街道4个、向城镇31个、尚岩镇22个、庄坞镇18个、芦柞镇4个、磨山镇10个、神山镇5个共94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2、按照技术指导和有关要求,认真优化、完善方案内容,确保入库项目与国家相关规划、计划相衔接。

3、待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同时加强项目施工监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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