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环保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兰陵环请〔2019〕1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卞庄街道4个、向城镇31个、尚岩镇22个、庄坞镇18个、芦柞镇4个、磨山镇10个、神山镇5个共94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2、按照技术指导和有关要求,认真优化、完善方案内容,确保入库项目与国家相关规划、计划相衔接。
3、待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同时加强项目施工监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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