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兰陵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健康兰陵”建设,切实提高全县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山东省“十三五”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鲁卫发〔2017〕14号)、《临沂市全面启动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为策略,以健康促进示范县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兰陵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建立政府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管理,多部门积极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
(二)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发挥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总结适合我县实际的、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区域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各创建成员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成人吸烟率下降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三)全县20%的社区(村)符合健康示范社区(村)标准;评选100个健康示范家庭;城乡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区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四)4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五)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教师、学生的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六)50%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70%以上。
(七)2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70%以上。
(八)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
(九)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卫生健康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十)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社区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四、时间安排
根据《临沂市全面启动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健康促进示范县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工作启动(2019年4月—6月)。县政府制定《兰陵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方案》,成立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和健康促进专家委员会,全面启动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强化落实,全面达标(2019年6月—12月)。各乡镇、相关部门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针对优先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综合干预,全面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县建设。
第三阶段:考评督导,效果评价(2020年1月—5月)。在市级评估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标准和市级反馈问题,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整改完善提升,并做好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全国健康促进县标准,为通过省级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成立兰陵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县政府和各部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梳理各部门与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督导各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县卫生健康部门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建设重点任务,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建设促进健康的场所和公共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健康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全县范围内环境整洁卫生,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提供足够的锻炼场地和设施。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的生活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电子屏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加强健康促进示范县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示范县理念,宣传各类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健康促进示范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康促进专业队伍。建立覆盖城乡社区(村)、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个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加强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建设,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必需设备;建立以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室为核心,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网络,每个单位均配备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职人员。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发挥乡村医生“健康保健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作用,探索健康管理工作方法和途径,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采取逐级培训方式,提高各级健康促进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示范县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的理解。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县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和重点场所对健康促进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其发挥部门优势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成员单位)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落实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所辖地区的建设工作,要调动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建设工作积极性,搞好责任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各自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成员单位)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按照山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县标准要求,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督导指导,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创建工作中,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各主要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地带要设立户外广告宣传牌或利用户外电子屏幕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创建健康促进县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附件:兰陵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陵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新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欧 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庆保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老干部局局长
徐启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清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车彦苍 县人社局局长
段培庆 县发改局局长
朱付伟 县工信局局长
李玉昆 县财政局局长
宋远珍 县民政局局长
赵 华 县住建局局长
孙怀广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徐 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房宝法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陈向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魏建成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学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苏保金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主持工作)
刘献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俊峰 县体育中心主任
仓继存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王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仓继存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