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兰陵国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批复
兰陵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成立兰陵国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兰陵国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为你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同意你局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公司经营范围为“县政府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企业发展战略策划,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四、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5人,任命梁振甲、王磊、曹飞、孙浩峰、王东为公司董事,其中梁振甲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5人,任命徐志刚、任广辉、刘洪明、常成、安文晴为公司监事,其中徐志刚为监事长;任命王凤飞为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职为兼职,兼职期间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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