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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3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9〕28号
  • 成文日期 2019-08-23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南徐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南徐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2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南徐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南徐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徐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我县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柞城河,南至南徐庄村边界,西至九号路,北至南徐庄村边界。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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