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镇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方案的批复
兰陵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兰陵镇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兰陵镇草湖村、河南头村两个村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选址方案。
二、要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项目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此,要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把该项工作办好。
三、做好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工作。对需安置宅基地的拆迁户要予以妥善安置,对需要拆迁的地上附着物要切实搞好价格评估。严格按照规定兑现补偿,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要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村要严格按照县规划、住建部门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任务。同时,要注意搞好新增耕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确保新增耕地高产、高效。
五、要坚持政务公开。项目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要对拆迁户的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