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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3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9〕38号
  • 成文日期 2019-12-31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生效日期 2022-05-0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镇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方案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镇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3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镇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方案的批复

兰陵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兰陵镇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兰陵镇草湖村、河南头村两个村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选址方案。

二、要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项目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此,要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把该项工作办好。

三、做好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工作。对需安置宅基地的拆迁户要予以妥善安置,对需要拆迁的地上附着物要切实搞好价格评估。严格按照规定兑现补偿,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要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村要严格按照县规划、住建部门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任务。同时,要注意搞好新增耕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确保新增耕地高产、高效。

五、要坚持政务公开。项目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要对拆迁户的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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