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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04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发〔2018〕2号​
  • 成文日期 2018-02-07
  • 发布日期 2018-02-0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信访局等6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王付强等5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信访局等6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王付强等5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政发〔2018〕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县信访局等6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王付强等5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政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兰陵建设,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推进平安兰陵建设工作中,政法各单位及广大干警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责,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平安兰陵的积极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县信访局等6个单位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予王付强等58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获得记功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兰陵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平安兰陵建设记三等功单位、个人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平安兰陵建设记三等单位、个人名单


一、记三等功单位(6个)

县信访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

县人民调解中心

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

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二、记三等功个人(58名)

王付强 县委政法委科员

张海涛 县维稳办科员

李 发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信息调研科科长

杜文丽 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教育科科员

袁 方 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

赵 亮 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王启明 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邱玉学 县公安局信访科科长

李玉龙 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技术室指导员

朱孟虎 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法医室科员

潘国义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陈新国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主任科员

李 刚 县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大队三中队科员

杨 超 县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宋建龙 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科员

程国栋 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董 琳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

王国富 县公安局神山派出所科员

魏广霖 县公安局车辋派出所科员

陈亚永 县公安局鲁城派出所副所长

宋传富 县公安局下村派出所副所长

邱 森 县公安局新兴派出所科员

杨传明 县公安局层山派出所科员

秦前飞 县公安局尚岩派出所科员

付信义 县公安局芦柞派出所科员

陈 鑫 县公安局二庙派出所科员

廖康平 县人民法院刑一庭科员

岳 峰 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樊杰斌 县人民法院磨山法庭庭长

李思明 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

郭庆海 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车队队长

张子翼 县人民法院执三庭庭长

卢桢干 县人民法院长城法庭庭长

李传江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黄应赛 县人民法院向城法庭副庭长

周云鹏 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书记员

刘泽进 县人民法院科员

李新文 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赵 娜 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蒋开博 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科员

赵 涵 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

陆佳慧 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员

申 昊 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刘 娟 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员

宋传国 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七室主任

杨 军 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八室主任

谢运沛 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十一室主任

张莉莉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文娟 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

邢连军 县司法局神山司法所副所长

王永强 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王 群 县交警大队科员

高 博 县交警大队神山中队中队长

崔士香 县交警大队京沪高速中队中队长

苏朝龙 县交警大队兰陵中队中队长

杨 波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刘 伟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监察局局长

王永法 县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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