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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81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8〕13号
  • 成文日期 2018-03-04
  • 发布日期 2018-03-0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8〕1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兰陵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兰陵办发〔2017〕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再取消、调整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本通知印发十个工作日内,清单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公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自专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出具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办事条件和盖章环节。要继续深化“简政便民”行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原则,继续梳理本部门单位证明、盖章类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要求开具
证明单位

开具、盖章
单 位

取消调整后办理

方式

1

更名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2

重姓名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3

同一人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4

工作对象管控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5

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6

无违法犯罪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7

各种证件丢失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8

烈士持证人证明

民政部门

村(社区)

取消

9

烈士评定证明

民政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0

无固定收入证明

民政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1

待遇恢复发放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2

无工作收入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3

无业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4

居住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5

无责任人意外伤害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6

分娩补助单

卫计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7

白内障手术证明

卫计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8

社区零活发票开具证明

税务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9

渔船船主信息确认

水产部门

村(社区)

取消

20

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证明

学校

村(社区)

取消

21

无业证明

各类培训班

村(社区)

取消

2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证明

材料

公安机关

村(社区)

改由乡镇(街道)社会稳定办公室或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盖章

23

健在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改由公安机关证明

24

异地人员认证

人社部门

村(社区)

改由公安机关证明

25

意外受伤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改由公安机关或医院

证明

26

患病证明

卫计部门

村(社区)

改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7

身体状况证明

教育部门

村(社区)

改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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