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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23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8〕4号
  • 成文日期 2018-03-12
  • 发布日期 2018-03-12
  • 生效日期 2018-03-12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办理建议、提案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做好“四个落实”(即:领导责任落实、具体人员落实、承办进度落实、办理质量落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除提交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外,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与办理,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成率

(一)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个工作日内退回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不得擅自拖压和转交,以免延误办理期限。逾期不反馈的将视为无意见。各承办单位要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3月2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科。

(二)办理期限。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答复。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当提前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并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三)会办与分办。有关承办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办理工作。凡建议和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和委员,同时抄送会办单位;需要分别办理的,请有关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四)复文要求。

1.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符合实际,有的放矢,切忌说空话、套话、大话;行文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精练。要按规定格式行文(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2.要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明(标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为便于统计,此项必须标填。

3.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时,要附寄《建议、提案办复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征求代表、委员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根据代表和委员反馈意见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复查工作。对建议、提案初次答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补充答复;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要进行重新办理并作出书面补充答复。

4.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委员的书面答复,要按规定格式(附后)书写,落款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或委员,不要只答复第一名领衔代表或委员。对党派、团体和组织提出的提案,应主送提出提案的单位。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各1份。对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各1份。

各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复查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报送办理情况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办理的基本情况、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和建议,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建议、提案初步办理完毕后,要面对面通报办理情况,再次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满意后,再正式答复。对一些因受政策、法规和职权所限难以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府督查科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办理工作认真、落实效果好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办理,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各项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联系电话:5238285;联系人:吴萍。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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