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8〕101号)要求,现将《兰陵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直部门、单位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38项。本通知下发后,县编办负责将《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机构编制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兰陵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凡未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县编办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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