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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82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8〕23号
  • 成文日期 2018-05-21
  • 发布日期 2018-05-22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8〕2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8〕101号)要求,现将《兰陵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直部门、单位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38项。本通知下发后,县编办负责将《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机构编制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兰陵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凡未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县编办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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