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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1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14号
  • 成文日期 2018-04-27
  • 发布日期 2018-04-2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2022年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2022年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1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2022年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8—2022年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8—2022年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践行“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我县环境卫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依据国家和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卫生村有关标准及考核评审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和建设优美宜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员发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卫生面貌,增强全县群众卫生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整体提升。

二、任务目标

全域卫生创建工作以城区创建为龙头,以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单位为创建单元,以基础建设、环境改造、行为养成为创建重点,以市、省、国家级为创建层次,将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推向乡镇、村(社区)、单位。到2020年,实现市级以上卫生乡镇基本全覆盖,全县卫生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县城。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兰陵县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责任明晰、管理精细的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确保2020年成功通过第一轮复审。

(二)乡镇(街道)。坚持“重点推进、全面启动、分批申报”的创建原则,其中兰陵镇2018年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的技术评估迎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技术评估;向城镇2018年起择期申报国家级卫生乡镇;下村乡、大仲村镇和卞庄街道2018年起择期申报省级卫生乡镇;其他乡镇2018年起择期申报市级卫生乡镇。根据创建进度,逐级创建,确保2022年全部成功创建为市、省级卫生乡镇或国家卫生乡镇。

(三)村(社区)和单位。确保2022年全县80%的行政村成功创建为市、省级卫生村;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要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确保2022年全县60%的单位成功创建为市、省级卫生单位。

三、工作重点

创建内容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健康教育、除四害和传染病防治等多个领域。

(一)突出环境整治,改善卫生水平。落实卫生制度,重点抓好村居、小区、背街小巷和拆迁片区脏乱差整治。对农贸市场和各类商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整治、改造和提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小饭店、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馆和小网吧等五小行业卫生整治、亮证经营,重点实施建筑工地、河道、汪塘、沟渠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卫生整治。解决道路硬化、净化、绿化和亮化,解决排水、排污及生活垃圾等问题。做好公共厕所的改造和建设,彻底消灭旱厕。配足配齐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

(二)突出综合管理,规范城镇秩序。集中整治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堆乱占、乱停乱放等“十乱”问题,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彻底解决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落地广告牌问题。抓好城镇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违规运行的整治。

(三)突出行业监管,保障食品安全。重点抓好食品加工经营企业、超市、饮食业、公共娱乐场所的食品卫生合格率监督检查,强化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露天早餐、夜市、烧烤摊点,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的小食品经营点,严厉打击食品污染、掺杂使假、假货下乡等危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四)突出四害防制,降低疾病传播。坚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和药物消杀为辅的除四害工作方针,在做好卫生保洁、清除四害孳生地基础上,完善四害防护设施,适时开展药物消杀,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确保达标。

(五)突出健康宣传,培养卫生习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卫生创建的重大意义和健康卫生知识,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提高知晓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域卫生创建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全面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健康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卫生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形成全民动员、全县创建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创建阶段(2018年4月—2022年12月)。各创建乡镇(村、单位)要按照创建标准,明确创建任务目标,落实创建责任。全面广泛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县爱卫办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创建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9—2023年每年初)。县督委办、县爱卫办根据创建工作安排,对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单位的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创建。县政府成立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全域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综合执法、卫计、食药监、市场监督、环保、疾控、交警等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对乡镇、单位卫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指导,齐抓共管。各乡镇、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卫生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年度创建规划,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二)建立长效机制,夯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各目标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行动起来,实现前期创建和后期管理有机结合,持续做好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洁整治工作。

(三)强化激励机制,推动全域卫生创建。实施激励政策,对年度内乡镇和单位创建成功的,在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并对乡镇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县卫生创建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附件:1.兰陵县全域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卫生创建工作基本标准


附件1


兰陵县全域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新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廖俊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成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宋远亮 县卫计局副局长

                卢金伟 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张西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海防 县教体局副局长

                苏云磊 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学才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王晓丹 县规划局主任科员

                田 斌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庄守营 县房产局副局长

                张春年 县旅游局副局长

                张可银 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李传良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 波 县安监局应急中心主任

                朱元侠 县文化执法局主任科员

                王 毅 县督委办副主任、科协副主任

                陈宏前 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刘 洋 县体育中心副主任

                姜得水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周长伟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马会东 县爱卫办主任、卫计局副局长(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马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卫生创建工作基本标准

 

一、乡镇(街道)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爱卫会主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乡镇卫生院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社区(村)、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陪护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排水管道暗渠密度≥6公里/平方公里。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有专职人员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主要街道保洁时长不低于8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7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清运率达100%。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乡镇容貌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0%。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乡镇容貌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本底值超标除外)。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有1项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其它2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商场、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1.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

1.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2.70%以上的村庄达到下列标准: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保洁队伍,日常保洁措施落实,村容村貌整洁卫生,无垃圾死角;村内主要街道硬化,路面平整,支路无明显坑洼,设有排水设施;村容整洁,主要街道两侧绿化,全村绿化率达25%以上;柴草堆、物料堆、粪土堆合理、整齐、有序放置,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无污水坑和露天粪坑;有垃圾集中收集密闭存放容器,垃圾容器周围整洁,垃圾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室)并定期更新内容;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每年秋冬季节开展集中灭鼠活动,夏季开展灭蚊蝇活动,鼠、蚊、蝇、蟑螂控制在不足为害的程度。

3.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5%,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4.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5.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村(社区)

(一)组织管理

1.爱国卫生组织健全,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担任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专(兼)职爱国卫生管理人员。

2.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村级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有检查、有评比、有激励措施,档案资料齐全;村内学校、企业、饭店、市场等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

3.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卫生户评比等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二)健康教育

1.设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内容。

2.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健康教育宣传责任落实,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宣传员,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

3.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卫生习惯良好。

4.村委会、学校、卫生室(所)等公共场所设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环境卫生

1.有村居建设规划,村民住宅布局合理,设施完善。

2.村内主街全部硬化,通户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街巷路面平整,无积水,无暴露垃圾,绿化、美化好;排水管道、沟渠为封闭式,排水通畅。

3.村容整洁,设有专业卫生保洁人员,日常保洁管理到位。主街两侧无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柴草堆、物料堆、粪土堆集中分类有序放置;村内及周边河道、沟渠、池塘卫生清洁,无漂浮垃圾。

4.村内企业、建筑施工管理有序,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不造成道路堵塞、污染。

5.重视生态保护,倡导绿色家园建设,无露天粪坑,无秸秆焚烧现象。

6.家畜家禽实行圈养,禽畜圈清洁卫生。

7.农户庭院、居室、厨房整洁卫生,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四)基础设施

1.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垃圾收集设施设置合理,数量足够,维护良好。

2.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户厕卫生管理良好,有墙、有顶、门窗齐全,化粪池不渗不漏,基本无蝇蛆孳生。公共厕所为无害化卫生厕所,设施完好,清洁卫生,基本无蝇蛆。

3.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供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和证件齐全,按要求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定期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鼠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水平。

2.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消杀。

(六)传染病防治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功能完善,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本村居民不少于60%的健康档案,逐步开展慢性病人和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4.能够及时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疫情报告制度落实,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6.村内饭店、食品店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村内设有食品安全信息员,近3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部门、单位(含家属院)

(一)组织管理

1.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企业要纳入企业管理内容),爱国卫生组织健全,主要领导担任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2.爱国卫生工作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工作总结、管理制度和创卫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

3.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有检查评比记录和相关资料,并兑现奖惩。

4.服从当地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二)健康教育

1.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设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有适当的设备和经费,有足量的健康教育内容。

2.公共场地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利用多媒体、音像、广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活动。

3.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有计划、教案、有考试、有总结,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

4.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和健康教育,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职工、新上岗职工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进行专题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教育,开展女职工生殖健康及妇女常见病健康教育。

5.单位人员掌握基本的卫生常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6.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无烟车间、无烟校园活动。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无烟具、烟蒂。

(三)环境卫生

1.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无乱摆卖、乱停放、乱贴画等现象。

2.道路硬化、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实行卫生保洁责任制,定人定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有果皮箱(筒),有足够的密闭的垃圾收集、存放容器和清运工具;绿化美化良好,无裸露地面。

3.露天设施、货物等放置整齐。有规范的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库(场),地面车辆停放有序,划线标志清晰;公共厕所全部为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设施完善,保洁良好,无蝇蛆,无臭味。

4.工作区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房间、走廊、楼梯墙壁、门窗洁净,无蛛网、积尘、痰迹,无卫生死角;家属院环境优美,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5.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指标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有警告语和警示标志,且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餐饮单位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临时存放场地出口设在次要街道。

(四)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连续3年内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

2.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次供水、公用饮水设施卫生良好,定期清洁、消毒。

3.单位内部食堂、文化娱乐场所、浴池、理发店、游泳池、图书馆、商店、幼儿园等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有效许可证件、卫生管理制度齐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五)病媒生物防制及疾病预防控制

1.坚持经常性开展灭鼠、蚊、蝇、蟑螂活动,有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四害”密度至少有3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进行化学消杀。

2.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3年内未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暴发。

3.学校卫生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4.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控制度,职工定期体检,有健康档案,劳动保护设施完好。3年内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无新增职业病发生。

(六)民意测评

依据单位(企业、学校)卫生状况评议表,随机抽查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区住户各20人,满意率达90%以上。

注:此标准为卫生创建基本标准,具体标准要求根据创建层级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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