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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0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10号
  • 成文日期 2018-04-15
  • 发布日期 2018-04-16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兰陵县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兰陵县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1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兰陵县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工作合力,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兰陵县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协调推进工作中的征收拆迁、手续办理、融资等工作;督导检查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产局、县审计局、县人防办、县金融办、县地震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农发行等17个部门、单位组成。

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房产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联席会议成员的,由所在部门(单位)书面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房产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涉及棚户区改造审批的职能部门,要明确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建立棚户区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速度。


附件:兰陵县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陵县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 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继发 县房产局局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杨茂平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杨 波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黄丛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俞启民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徐勤峰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

樊宝生 县规划局副局长

刘立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政委

徐士军 县房产局副局长

袁 威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东志 县人防办副主任

李忠志 县金融办副主任

袁志诚 县科技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

马晓彬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李宗强 县地税局副局长

刘 铮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田玉玲 县银监办主任

林凡德 县农发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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